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组建于2004年9月,2005年9月挂牌,由咸阳市代管,陕西省教育厅指导。主要培养消费、建立、办理、办事一线的高等技能型、应用型、办事型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学院办学成果显著,屡次获得省表里的各项荣誉及表扬,2010年11月,学院被科技部、农业部等8部委结合授予第八届中国食品宁静示范单位;2011年1月,被省综治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结合评为省级安然校园,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校园;2015年2月,被省政府评为绿色文明示范单位;2011年8月,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授予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变革先进院校;2014年12月,被省教育厅立项为示范高职院校建立单位;2017年1月,再次被省综治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结合评为省级安然校园。
招生对象:参加当年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停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参照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克不及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按照各专业的录取情况停止专业调剂;假如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3、对进档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不做特殊要求。
4、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5、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各专业均无需别的加试。
6、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结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设立学院奖学金,陕西省理科高考成绩在我院录取报到排第一、二名的,文科高考成绩在我院录取报到排第一名的学生,一次性各奖励5000元;设立院长奖章,金质奖10000元、银质奖5000元,协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8、高职学生按专业教学方案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颁布的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颁布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